【上訴駁回】涉襲擊休班警判囚逾4月 美籍銀行律師上訴駁回續服刑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2/08 13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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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訴人Samuel Phillip Bickett被駁回上訴。(資料圖片)

休班警於2019年12月初,在銅鑼灣港鐵站制服1名跳閘青年時,美籍銀行律師上前爭論期間涉襲擊休班警。案件經審訊後,美籍銀行律師被裁定罪成,判囚4個月2星期,早前向高院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。高院今(8日)駁回上訴,指上訴人理據不足,刑期並非過重,故上訴人須續服刑。

上訴人Samuel Phillip Bickett(36歲),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襲擊警務人員罪成,控罪指他於2019年12月7日,在銅鑼灣站近F出口樓梯間襲擊警員俞樹生。

高院法官杜麗冰今於判詞指,事發時正值香港社會動蕩時期,休班警員一但被認出為警員亦會被襲擊,因此休班警當時亦獲配備伸縮警棍,以確保安全。法官續指,裁判官有權考慮當時背景及他所看到的影片,以決定是否影響對事主之可信性。

上訴一方認為事主於案發時使用不恰當武力,並不屬於執行職務,以及未有及時出示委任證。法官則不同意說法,指當時事主已承認警員身分,而他當時被1名外籍男子襲擊,導致1名中國籍男子趁機逃走。上訴人當時用腳卻踢事主,並用身體壓著對方,事主所持之警棍險被奪去。

法官指出,事發於千鈞一髮的時刻,事主面對起哄群眾,以寡敵眾,幸好有巿民出手相助,而同袍亦及時到場,故事主踢向上訴人的腳及臀部亦可以被理解。

法官重申事發於香港最暴力的時刻,每天發生暴力事件,休班警若被認出亦會遇襲,因此本案事主作出之反應是自然及合適,考慮過所有上訴理據後,法官駁回定罪申請。

至於刑期方面,法官認為裁判官以4個月為量刑起點並非過重,法官亦注意到,執行職務的警員必須受到保護。本案事主為免警棍被搶奪,最終倒地及遭上訴人襲擊腹部,因此單看刑期並非過重,而加刑兩周亦非不恰當,故駁回刑期上訴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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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